附件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开展学校共青团
重点工作创新试点的通知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团十七大和十七届二中全会精神和有关工作部署,进一步夯实学校共青团的基础性战略性地位,团中央决定在部分地区、大中学校实施“学校共青团重点工作创新”试点。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面对新时期团的工作对象、工作环境、外部条件、组织形式变化带来的机遇和挑战,立足团的整体中长期发展格局和夯实学校共青团的基础性战略性地位的需要,积极应对提高团的吸引力和凝聚力、扩大团的工作有效覆盖面两大战略性课题,通过创新试点,进一步深刻把握学校共青团工作的时代内涵和重要价值,更好地认识和遵循学校共青团的工作规律,着力在思想引领、组织建设、素质拓展、权益维护、工作制度和机制建设等方面进行深化和创新,总结提炼推广有价值的创新工作经验,形成更为科学有效的制度机制和工作体系,切实提升学校共青团工作科学化水平。
二、试点方向
(一)思想引领类
1.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和践行
2.“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深化和创新
3.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和教育
4.“与人生对话”中学生主题教育实践活动
5.分层分类思想引导工作体系建设
6.学生思想动态调查和校园维稳工作机制
(二)组织建设类
7.中学、中职基础团务管理和团员意识教育
8.基层团支部职能建设和活力提升
9.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团建创新
10.加强高校学生会建设及规范学生社团管理
(三)成长服务类
11.探索打造高校学生第二成绩单
12.职业生涯发展规划辅导和创业就业教育及服务
13.创新学校共青团实践育人体系
14.困难学生帮扶体系建设
(四)工作机制类
15.地市或县级教育团工委建设
16.团学工作网络新媒体战略转型
17.工作协同机制完善与创新
具体试点内容见(附件1)
三、试点范围
1.创新试点单位主体包括省级团委、地市级团委、县级团委和高校、中学、中职学校团委。
2.各试点单位的试点内容可根据上述17个试点方向及其具体内容进行选择,既可选择一个方向进行综合试点,也可在一个方向内选择若干具体内容进行试点。
3.原则上每个试点学校和县级团委申请试点内容为1项,每个地市级团委申请试点内容不超过2项,每个省级团委试点内容不超过3项。原则上每个省份总申报试点项目不超过15项。
四、组织申报
1.初步申报
各地的申报工作由省级团委协调部署,报团中央学校部统筹确定。具体申报流程和要求为:
(1)各省级团委根据创新试点内容和范围,制定本地试点方案,统筹考虑、协调本地参与试点的地方和学校。原则上,每个省份应协调包括省级团委、地市级和县级团委、学校团委的各类主体进行申报,有条件的地方可协调有工作基础和工作意愿的各类学校多积极参与试点;
(2)参与试点的地方团委和学校团委根据自己的试点内容制定初步试点方案,填写《BBIN官方网站》(见附件3);
(3)各省级团委汇总本地参与试点的单位的《BBIN官方网站》, 3月10日前 提交团中央学校部。
2.申报协调
(1) 3月12日 ,团中央学校部汇总各省份申报清单,向各省级团委通报;
(2)各省级团委可根据申报清单中申报单位较少的试点内容,增补或调整各地的试点单位并于 3月20日前 报团中央学校部;
(3)团中央学校部在各地增补和调整后,根据工作基础、学校类型和地域分布以及试点工作的需要,自主选择部分地方、学校参与试点;
(4) 3月28日 ,团中央正式发布试点单位名单。
五、实施步骤
1. 前期筹备阶段(2014年1月至3月)。团中央下发通知,各地按照通知要求进行申报。团中央学校部与各地、各学校进行沟通,协商确定试点方案。
2. 第一阶段试点(2014年4月至7月)。各地、各学校根据试点方案要求,具体推进试点工作。
3. 中期总结评估阶段(2014年8月)。各地、各学校对第一阶段试点进行总结,由团中央学校部召集组织专题会商会,对试点方案进行必要调整,研究第二阶段试点推进工作。
4. 第二阶段试点(2014年9月至12月)。各地、各学校根据试点方案要求和中期总结评估结果,具体推进第二阶段试点工作。
5. 年度总结和验收工作(2015年1月)。各试点单位按照试点方案提交年度总结报告和研究成果,团中央学校部通过会议或其他方式进行阶段性总结或验收,确定下一步工作安排。
六、工作要求
1.全国学校共青团重点工作创新试点由团中央学校部负责组织实施。各省份的创新试点由省级团委学校部负责组织实施。
2.各省级团委要高度重视创新试点工作,要以此为契机实现学校团的工作的新发展和新突破,并带动团的整体工作的改革创新发展。省级团委要成立专门的工作协调机构,分管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学校部是具体执行部门,做好本地创新试点的组织实施和评估。
3.各省级团委要及时将本通知转发给各地市、县级团委和本地高校团委,保证各地、各学校尽快了解通知精神和内容,积极参与试点申报。有意愿参与试点的地方和学校团委要及时向党政领导汇报,争取工作指导和支持。
4.各省级团委可在团中央试点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需要,拓展试点内容、创新试点方式,有关方案及时报送团中央学校部。
团中央学校部将组织开展对试点单位的蹲点调研,组织和支持试点单位间的相互交流学习,对创新试点过程中的实施推进情况进行定期宣传和通报。同时,将给予重点创新试点项目必要的支持。试点结束后,将组织对试点优秀单位、优秀成果的总结通报和宣传推介。
联 系 人:任博远、钟亚楠
联系电话:010——85212180,85212336(传真)
电子邮箱:2354000000@qq.com
附件:
1.学校共青团重点工作创新试点内容
2.省级单位学校共青团重点工作创新试点申请汇总表
3. 学校共青团重点工作创新试点申请单位基本信息表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201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