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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IN官方网站章程
编辑:    办公室发布时间: 2016-07-01 11:58    次浏览   大小:  16px  14px  12px
BBIN官方网站章程
BBIN官方网站章程
(本章程于2016年6月27日第八届第五次全体教职大会工审议通过)
 
序  言
BBIN官方网站是一所经福建省教育厅注册登记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前身是创立于1937年7月的“福建省立顺昌简易师范学校”。此后多次更名,1957年迁至现址南平市环城南路58号,称为“福建省南平师范学校”。1969年改办普通中学,更名“南平市第三中学”。1978年复办师范。1999年4月为适应市区教育布点结构调整,改制为普通高中,定名“BBIN官方网站”,2009年3月被评为福建省普通中学一级达标学校。是“福建省文明学校(单位)”、教育部“国防教育特色学校”、省中小学德育建设百优示范项目、省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先进集体、省中小学校园文化美育环境(培育)示范学校、省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学校(田径)、省中小学学生乐团培育建设项目、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根据《BBIN官方网站》《BBIN官方网站》《BBIN官方网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全称为BBIN官方网站,英文表述为Fujian Nanping Senior High School;住所地址为南平市环城南路58号,邮政编码为353000;官方网址为http://www.wunderworkscalifornia.com。
第三条  本校由南平市教育局举办,经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校是一所实施三年制高中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
第四条  学校面向延平区招生,招生对象九年段毕业生。招生规模以南平市教育局核定的班级和人数为准。
第五条 
办学理念:劳动创造·多元发展·做最好的自己。
办学宗旨:质量立校·艺体见长
办学特色:多元·和合。
第六条
校风:团结 拼搏 严谨 创新
学风:励志勤学·尊师守纪
校训:志向高远·品格高尚·言行高雅·识能高强
教风:爱心施教·和谐高效 
第七条 校歌:《BBIN官方网站》      
第八条 校标   

第九条  学生培养目标:身心健康、举止文明、特长彰显。
教师发展目标:师德高尚、理念先进、业务精湛。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第十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主持学校全面工作,中国共产党学校支部委员会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等具体工作。
第十一条 校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三)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四)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维护学校秩序;
(五)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
(六)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七)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
(八)负责学校财务、基建及重要设施设备购置的审批;
(九)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十)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二条  学校依靠中国共产党学校支部委员会,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民主党派等组织的作用。
中国共产党学校支部委员会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学校共青团组织开展适合青少年学生特点的活动,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三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教职工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教代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学校设置办公室、教务处、艺体部、教研室、政教处、团委、保卫科、总务处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第十五条  学校建立校务委员会,负责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重大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校内重大事项;建立学术委员会,在学校教育科研的规划制定、项目策划与督导、成果评定以及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咨询、评议作用;建立家长委员会,增进家校沟通,保障学生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等工作。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务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由校长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中国共产党学校支部委员会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凡属教职工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大会审议。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党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权益救济制度,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学校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通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就学生、教职工、学校间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年段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年段长负责本年段的德育、教学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段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
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二十三条 学校布局广义德育网络,建立多元多彩的实效德育工作体系,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建设形成全程育人、全员育人新格局,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保障多元人才培养品质。通过劳动实践、美育实践、社团实践、国防实践、研学实践等多元舞台让学生得以充分展现自我才华。
持续开展校园文化建设活动。开展朱子成年礼、敬师礼、南词非遗进校园、传统节气花架制作、中国风山水书画赛,传承优秀传统文化;组织丰富多彩的学生文化活动,持续推进魅力社团、红五月文艺汇演,毕业汇演、“一米菜园”校内劳动实践基地建设、团队拓展竞赛体验、班级歌咏赛、黑板报绘画赛等主题教育活动,丰富德育载体,建设文化诗性德育,提升核心素养,落实立德树人。
第二十四条 探索学科课程育人教学路径,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健全德育长效机制,修编德育工作制度,优化德育组织架构,严格德育工作考核,建立德育例会机制;遴选表彰星级、骨干、首席班主任,引导班主任专业发展;依托校园办公平台等电子信息工作提升德育工作效率;建立年段家委会,开展家长开放日活动,班主任家访或电访,组建家长委员会,开展交流活动,组织家长参与晚自习督导管理,邀请家长观摩参与成年礼、跑操、毕业典礼等活动,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方协同育人体系。
第二十五条  创建平安和谐校园。学校围绕“校园重大事故为零,学校责任过错为零”的安全工作目标,梳理安全工作层级,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做到权责明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做好交通安全、饮食卫生、消防安全、人身财产安全、灾害天气预防等方面的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把安全警示教育和安全防范工作做早、做细、做实,做好常规安全巡查工作及应急避险疏散演练工作;做好预防校园欺凌现象的宣传及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  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开发和修订《BBIN官方网站》《BBIN集团官方网站》《BBIN集团官方网站》等75种校本教材;利用市图书馆、博物馆、电视台、南词剧团等机构场所,挖掘具有浓郁地方特色校本课程资源;创建西门桥社区、南平市禁毒教育基地、南平市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等社会实践与社区服务协议基地,常态规范开展社会实践、社区服务与研究性学习。
第二十七条 坚持课程管理改革创新。开展扁平化兼职管理,由学校一二层管理人员兼职教研组长、年段长、班主任等岗位,突破传统塔式管理窠臼,回归教师主体,激发事业使命;实施学科教研组长“三制”模式(负责制、组阁制、推荐制),提升学科组长地位、职责与影响力,激发学科组向心力与学科教学发展力组织考试,做好教学质量的分析工作,并提出改进措施。加强对各专用教室的规范管理,提高教学设施,尤其是现代化设施的合理使用。严格全校师生的教科书、教学参考书、簿本的征订工作。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课堂管理制度,保障师生教、学权益。学校设立高考研究室、实施“师能”、“名师骨干”、“青蓝结对”等工程、开展“基于核心素养·探索课堂教学”公开周、组织教学技能竞赛、参加“一师一优课”评选等形式,深化校本教研实效,贯彻学科核心素养;深化教育科学研究,突出“实用性、丰富性、辐射性”目标,推广“三题”“四步”教学法。
第二十八条  学校以学校生源实际和学生发展需要为立足点,秉承“劳动创造·多元发展·做最好的自己”的办学理念,坚持“质量立校·艺体见长”的办学宗旨,明确以艺体特色教育作为学校的发展方向,学校专门成立艺体部,负责总体规划学校艺体办学特色工作,做好校内各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共同开展学校艺体教育工作。学校将艺体教育渗透至各项教育教学工作中,实现艺体教育的全员性、全程性和全面性。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学校通过体育课、课外活动等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年举办两次体育运动会。分年段逐步在全校推广实施“大课间活动课”,有计划地教导学生学会两项体锻、健身、运动技能,开展体育常识的普及性教育,让每一个学生都能学会欣赏体育。组织开展好体育课外活动,利用“体教结合”机制办好各类比赛。
学校建立卫生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督促并指导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和校园环境卫生安全、整洁。学校加强健康教育午会课教育,降低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率和提高学生卫生保健习惯和意识。学校室内外区域禁止吸烟。
第三十条  学校建立心理辅导室,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备专(兼)职教师开展工作。深化心理健康教育。组建专业心理辅导教师队伍,建立学校、班级、宿舍心理危机干预三级网络;设置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征集心理健康教研论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周、“心理沙龙”、心理实践活动;设置心理咨询室、活动室、宣泄室等功能馆室,细化心理咨询工作记录与档案整理;开设班主任心理危机干预培训,形成规范、有效的心理危机干预细则,防范于未然;将心理健康教育研究纳入学校教科研整体规划。
第三十一条  学校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法规,重视培养学生基本的运动技能和坚持锻炼身体的良好习惯,认真执行国家课程标准,每周每班安排两节体育课,制定阳光体育活动办法,开齐上好体育与健康课,每天大课间坚持开展集体跑操活动,加上一课时的阳光体育活动时间,以确保学生每天一小时的校园体育活动。坚持每学年举办春、秋两季校运会和一次艺术节,确保学习、运动、演出相互促进,学生运动技能、体能素质、艺术才艺表现良好,每个学生都能够通过体育、艺术教育课程至少掌握两项体育运动技能和一项艺术特长。
第三十二条 学校加强实验室、图书馆、信息中心等教学场所的建设,满足教育、教学、对外宣传和管理的需要。努力构建数字化校园,满足师生自主发展的要求。
第三十三条  学校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学校鼓励教师著书立说。
学校科研室在校长室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主课题的开题、实施和结题,负责学校其他课题的组织、指导、管理和推广。完善校本研修机制,按要求制定校本研修计划并落实相关活动。
 
第四章  教职工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四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三十五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享有《BBIN官方网站》及有关法律规定的权利;
(二)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权利;
(三)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的权利;
(四)学校保护教职工的一切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
(五)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六)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七)通过教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八)有权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九)有权参加市区校级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十)学校定期对教职工进行工作考核,对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等方面取得重大成果的教师,以及在学校各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职工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或不良后果的教职工予以批评教育或处理。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十二)教职工如有认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或对所受处理或处分不服的,可按规定享有申诉权。
(十三)学校依法维护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退休教职工的管理由学校退管会具体负责。
第三十六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教师必须履行《BBIN官方网站》及有关法律规定的义务。
(二)教职员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自觉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利益,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四)教师要做到:爱生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崇尚科学。讲政治、讲学习、讲正气;
(五)教师应严格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工作规范;
(六)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七)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八)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九)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第三十七条  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三十八条 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三十九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四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教师应当遵照《BBIN官方网站》,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四十一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第四十二条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
第五章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四十三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教育教学工作;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四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BBIN集团官方网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五条  学校按照市、区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四十六条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成长手册。 学校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成长手册。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可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
第四十七条  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四十八条 学校建立团队组织,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学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通过选举、演讲、辩论等方式在校园内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第四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五十条  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五)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听取学生及其监护人的意见,并举行听证。
第六章  学校资产
第五十一条    学校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具体经费来源为财政补助收入。
第五十二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五十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学校加强对体育馆、图书馆、实验室、计算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五十四条  学校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五十五条  学校严格执行南平市教育局财务中心管理制度,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
第五十六条  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五十七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五十八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可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第五十九条  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六十条  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六十一条 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应区域内发挥积极作用,服务于学习型城市建设。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六十二条 学校依靠四鹤街道办事处、社区、派出所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六十三条 学校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四条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六十五条 本章程经学校全体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六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六十七条 本章程的修改需由校务委员会或1/3以上教职工大会成员提议方可进行,经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第六十八条 本章程由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